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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冲突“厕所官司”难赢

1999-10-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叶边

日前,郑州某公司会计葛锐在郑州火车站一个厕所门前与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他说:“当时我说这个火车站收费已经被国家计委取消了好多年了,你为什么还在收费?”葛锐的根据是国家计委的152号文。

152号文是财政部国家计委合发的,其中公布了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而火车站厕所的收费就在取消之列。葛锐就这样打起了三毛钱的官司,要求郑州火车站退还他的三毛钱,并且赔礼道歉。

受理此案的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副院长王继生说:“原告拿的是国家财政部的文件,被告却拿来了铁道部的文件。”根据铁道部的文件,不是所有的火车站厕所都不能收费,而是指站内厕所,也就是站台上的厕所不能收费。发生纠纷的厕所位于候车室旁边,不在站台上,因此这个厕所可以收费。那么究竟哪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呢?

二七区法院专程赴北京咨询这几个部委,财政部、国家计委、铁道部,国家计委、国家财政部这两个部门对这个问题都是在相互踢皮球,相互在推。

最后一审判决时没有依据两个部委的红头文件,而是根据河南省物价局下发给郑州火车站卫生局的收费许可证,驳回了葛锐的起诉。

一审败诉以后,葛锐说他很伤心,甚至对法律产生了怀疑。为三毛钱官司他继续上诉,而且认为二审必胜无疑,因为他得知今年4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又下发了一份新文件,再称火车站上所有的厕所都不许收费。

国家财政部收费管理处黄维健说:“铁道部本身没有这个权利,铁道部收费应该报到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批,自己没有收费立项审批权。”

郑州铁路分局对财政部的新文件却极为不满。郑州铁路分局法律顾问谢茂芝说:“铁道部也是一个部委,财政部也是一个部委,国家计委也是一个部委,怎么能一个部委否定另一个部委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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